近来,潍坊市城市办理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商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逐渐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办理 严厉打击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布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办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乡镇燃气办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不合法运营、贮存、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布告如下:
凡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营活动的,应当依法获得《燃气运营答应证》。并依照运营答应的运营类别、运营区域等展开运营。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黑窝点”“黑气贩”和无证运营液化石油气、不按答应规则运营液化石油气、向“黑气贩”供给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获得《气瓶充装答应证》。严厉打击“黑气瓶”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年限气瓶等不合法充装行为。
凡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活动的,应当运用危化品运送车辆或契合工信部《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规则的“小黄车”,配送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无证配送液化石油气、倒灌液化石油气等违法配送行为;严厉打击运用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贮存液化石油气。
凡运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运用合格灶具、调压器、软管等燃气具及配件,标准安全用气操作。严厉查处餐饮运营单位在公共用餐区域等场所放置运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运用气液两相瓶、不具有熄火维护功用的燃气灶具、可调理出口压力的调压阀等不合格用具,不装置燃气走漏报警装置等风险用气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及配件等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
鼓舞广阔居民对不合法运营、贮存、配送及违规运用液化石油气等违背法律法规问题头绪向各级城市办理(住建)、公安、商场监督办理部分告发。对反映的问题头绪,有关部分将及时受理、仔细核对,对查验事实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告发人信息严厉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