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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16:38:17   来源:188体育官网登陆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安排,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0号)要求,有序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市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着力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建立区级统筹、街道办事处负责、燃气企业实施、餐饮场所落实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场所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力度,大大降低高风险燃料使用风险。严格落实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下同)、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规定;对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00公斤的餐饮场所(以下简称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重点采取强监管措施。2025年年底前,按照先重点攻坚、后全方面推进,应改尽改、愿改全改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完成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大大降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

  (一)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餐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

  1.改造条件。针对不在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范围内,且改造后燃气表额定流量之和不大于16立方米/小时的中小餐饮场所给予改造补贴。

  2.补助金额及拨付方法。对2024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5000元/户给予补贴;对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的,按照3000元/户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4:6比例承担。涉及改造的餐饮用户只承担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改造费用。

  3.组织实施步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属地街道做全面摸底;由燃气企业现场核验确定改造类型;由区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整治专班);由区整治专班统一向市专班报送整治台账;整治完毕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区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形成整治台账,报区整治专班;区整治专班报市专班申请配套经费。

  (二)各类大型餐饮场所;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企业单位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

  3.组织实施步骤。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属地街道做全面摸底;由燃气企业现场核验是不是具备改造条件;由区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区整治专班统一向市专班报送整治台账;整治完毕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区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形成整治台账,报区整治专班;区整治专班报市专班备案。

  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为不具备瓶改管条件的场所或无改造意向的用气场所,由街道办事处和餐饮场所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达到以下标准:

  1.燃气连接管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钢瓶调压器,连接软管不得长于2米,不得有接头。

  3.餐饮用户应当与持合法有效《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合同。负责配送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员工需具有《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并提供定期安检服务。

  4.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液化石油气专用燃烧器具。

  5.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55009)等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区整治专班组织各餐饮场所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工作方案;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宣传动员工作;对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部署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禁用工作;对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部署落实强监管措施。

  1.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风险最为集中的商业街区餐饮场所和重点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的“瓶改管”重点攻坚工作,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清零,全面加强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2.2024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场所连片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居住小区底商等区域,以及各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的“瓶改管”工作;巩固辖区内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清零成果,持续对用气高风险餐饮场所实行强监管。

  对我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不断降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率。

  各部门应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瓶改管”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我区整治专班责任分工,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瓶改管项目摸底、实施、核验等工作。对本行业、本单位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做到应改尽改,从源头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起步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规划,统筹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供气主体责任。

  宣传网信办公室负责开展“瓶改管”宣传工作,指导开展网络舆论情况监测预警及应对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商贸发展办公室负责引导餐饮用户主动申请实施改造,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筹措餐饮场所“瓶改管”区级补贴资金,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及时拨付资金。

  市场监管办公室负责对《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相关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气瓶充装实施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具及其附件产品的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监管管道燃气企业价格行为。

  文化旅游办公室、教育体育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等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督促协调所属卫生医疗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单位食堂“瓶改管”工作。

  自然资源办公室、交通管理办公室、水务园林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高效办理“瓶改管”工程红线外配套中压市政管道建设工程、接驳工程涉及的道路挖掘、园林绿化占用、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对阻挠“瓶改管”问题的疏导处理工作,并做好“瓶改管”项目涉及施工期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

  区消防工作组负责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街道做好本辖区的全面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专班;与燃气企业做好对接,完成改造前的勘查工作;做好本辖区改造中的协调工作;与相关主管部门一起做好改造后的核验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本辖区改造比例,对应改尽改的场所实现应改尽改,对自愿改造的用户实现尽快整改,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做好后续的安全措施。

  应尽快安排专人与各街道进行“瓶改管”项目对接,完成改造现场勘查,预算出具等工作,形成改造台账;做好改造实施工作;形成改造竣工资料,报各街道备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依照方案要求做好未改造用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未改造用户的安全管理,积极努力配合好各行业管理部门、街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未改造用户安全用气;禁止向不符合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配送;免费为用气场所更换不锈钢波纹软管。

  用气场所应抓住这次机遇,适应时代变化和发展,积极促成“瓶改管”落实落地,通过改造消除自身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带来的安全风险;对未更换的用气场所,加强管理,严格按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对不符合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条件的禁止使用。

  (一)思想上格外的重视。工作由区整治专班牵头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格外的重视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和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将其作为民生服务和公共安全工作重点,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整治专班实施常态化督导,不定期开展抽查督办、专项督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各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瓶改管”工作宣传,传递好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的发挥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力量,建立网格化安全管理机制,织密安全检查频次。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监督接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落实户内安全用气设施建设标准。同时,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完善配送体系,落实入户安全检查义务。

  (四)减化审批报装程序。燃气企业应尽快根据市、区方案及当前改造工作实际尽快制定“瓶改管”项目报装明白纸,压缩报装流程及时限,出台让利措施,让瓶改管用户真正感受到政府的温暖、享受到优惠的政策,从根源上解决燃气安全隐患。

  上一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下一篇: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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