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响应,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二十九届“兰洽会”展务展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自7月1日起,开展为期30天的燃气及食品安全检查行动。
7月1日,分别对兰州市大众巷夜市、正宁路夜市及黄河食渡夜市内经营户的燃气及食品安全情况,历时4小时进行突击检查,检查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机制,主要检查经营主体的证照、气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露报警器、灶用醇基燃料等,同时对夜市餐饮经营户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登记查验、加工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经营户480户,其中发现燃气使用单位与供气单位未签订供气合同、灶具无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无熄火保护设施、产品铭牌不完整合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的间距小于0.5m、液化石油气与醇基燃料混放等安全风险隐患共计12家,检查组对察觉缺陷的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对商业综合体、沿街商户、综合市场、夜市夜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及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盯紧隐患苗头,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履行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并加大对安全用气常识、用气操作规范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经营户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要求,现将安全使用燃气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相关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燃气安全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学习安全常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
二、任何经营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安装、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用具(如:直排式热水器、烟道、燃气连接管、过期液化气瓶等设施设备)。
三、燃气用户一定要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连接软管、调压阀等产品,燃气灶具应与气源相匹配,灶具必须为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设施的安全灶具;当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取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
五、燃气用户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接地引线。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应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场所使用。
六、使用燃气前应先检查气瓶角阀、调压阀、软管和灶具是否完好无泄漏;夜间休息或停止营业时,应检查燃气灶具和气源是否关闭,长期不用燃气时应关闭燃气阀门和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钢瓶必须直立使用,不得将钢瓶卧放或倒置,瓶装燃气用户严禁使用三通和一管多接的方式一瓶连接多个灶具。
七、按时进行检查燃气用具是不是真的存在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关火关电,第一时间离开漏气场所,在空旷场所联系检修。灶具连接须使用专用耐油橡胶管或金属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液化石油气瓶应安全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条件下有序整齐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得在阳光下暴晒,灶、瓶相距0.5米以上,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
八、到期按时换灶管阀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橡胶燃气软管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减压阀一般不超过3年。
九、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定要使用安全的容器对燃料进行储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使用燃料。
十、广大燃气用户如发现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其配件,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决维护众多购买的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权益。安全生产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生命没有彩排,让我们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增强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燃气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