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张安办〔2021〕71号)文件要求,度假区制定了《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的通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针对性措施,全方面提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面临的明显问题,有效消除居民用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多方联动、长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压降我区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事故,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以“加强燃气安全、提高防范意识”为主题,采取案例警示、图册分发、安全宣讲等方式,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系列宣传活动。一是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社区”活动。督促各村(社区)以多种形式扎实推进燃气安全使用宣传进户工作,实现居民用户全覆盖。二是纵向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进工地”、“进企业”活动。规划建设部应结合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加强对工地食堂、集体宿舍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应加强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员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331机制办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居民安全用气的宣传工作。(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政法办、旅游管理部、规划建设部、消防中队、水派配合)
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快、覆盖广优势,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燃气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将燃气安全宣传图文、短片等宣传材料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网络新媒体等各种方式来进行公益宣传,让燃气使用安全普惠大众、深入人心。(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政法办、旅游管理部、规划建设部、消防中队、水派配合)
根据省住建厅编印的《居民日常安全用气手册》,围绕群众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日常安全用气和装修需要注意的几点等,以图文并茂、浅显易懂的形式,制作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用气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一户用气家庭。(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政法办、旅游管理部、规划建设部、消防中队、水派配合)
2021年底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有关部门,将以“提高燃气安全标准、提高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为目标,制定发布《民用建筑燃气入户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全流程规范引导社区居民燃气使用各环节安全,切实达到“建有标准、管有规范”要求。(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政法办、旅游管理部、规划建设部、消防中队、水派配合)
开展居民用气入户安检普查。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气、管道气)要组织对《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未进行入户安检的居民用户进行摸排,按照标准要求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各村(社区)要结合一季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有关瓶装液化气用户普查的工作部署,积极发动社区、物业(居委会)分片指定工作人员,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同配合,分片分时序制定辖区内居民安全用气体检计划。特别是针对燃气经营企业多次上门被拒没有办法进行入户安检的用户,要积极协助企业与该区域居民沟通联系,做好一对一服务工作,督促和配合企业组织辖区内居民用气用户基础信息登记、安全用气体检和用户隐患整改督促工作,确保到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居民用户安全用气体检全覆盖。(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落实)
开展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送气工开展随瓶安检,针对瓶装燃气用户做到按时进行检查和随瓶安检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入户安检质量,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指导、帮助并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按程序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对用户拒不整改被燃气经营企业停气后另行购买“黑气”冒险用气的,及时协调执法部门跟进,消除用气隐患。(政法办牵头,各村(社区)、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旅游管理部、规划建设部、消防中队、水派配合)
建立入户安检情况抽查机制。建立燃气用户安检情况抽查机制,不定时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入户安检情况做抽查,对入户安检信息不实、安检质量不达标、用户存在重大用气隐患依旧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指标。
部署开展“黑气”市场百日执法行动。各村(社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瓶装气经营点和从业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涉嫌无证经营、非法存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调属地公安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同时,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拓展“黑气”案源线索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查处利用厢式货车、隐蔽场所储存和经营燃气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查实“黑气”经营规模较大、为“黑气贩”提供“黑气”气源的非法经营者,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各村(社区)牵头,水派配合)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推动新建住宅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具有远程传输、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复合型燃气智能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新用户开户过程中全部安装使用燃气智能表,同时加快对使用传统IC卡燃气表的既有用户更换智能表,结合燃气表使用更新年限,制定既有用户智能燃气表改造计划,落实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智能燃气表更换工作。(各村(社区)牵头,燃气经营落实)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摸底排查出的仍在使用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以及无熄火保护燃气燃烧器具的用户,由各村(社区)督促有关用户限期更换。对仍在使用问题“灶管阀”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给予必要的支持或救助。(各村(社区)、街道牵头,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目前,我市已建立居民用气(瓶装液化气、管道燃气)事故综合保险制度,所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瓶装液化气(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行为均在保险保障范围内。各村(社区)要逐步扩大该项惠民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燃气和规范使用燃气,并在用气意外事故处置过程中,指导和协助用户及时进行保险理赔。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借鉴经验,精心策划、细致研究,推动燃气综合保险从居民用户逐步向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拓展,逐步扩大用气意外事故保险覆盖范围,为燃气用户更好的提供多一份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旅游发展部、招商办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深化江苏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既是“三年大灶”重点工作,更是“为民办实事”重要政治任务。以开展此次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工作为契机,深抓实干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建立专题联席会议,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建立成员例会、定期会商、信息通报制度和工作评价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此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规划和时间节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并于每月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景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