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甘肃省2023年第二批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据通报,2023年,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醇基燃料、溶解乙炔3种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醇基燃料、溶解乙炔3种产品,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29批次(详见附件)。
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市及兰州新区15个地(州)市。经检验,2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项目为报警动作值、方位。
本次醇基燃料产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区为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金昌、武威、张掖、甘南共12个市(州)及兰州新区。经检验,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密度、低热值、醇含量。
本次溶解乙炔产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区为兰州、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共13个地州市及兰州新区。经检验,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磷化氢、硫化氢。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